花蓮擬發「未核准」快篩!最重關3年罰1000萬 食藥署回應

▲▼新冠快篩檢測。(圖/路透)

▲針對花蓮發放免費快篩喊卡爭議,食藥署表示,即使是捐贈作為慈善目的使用的快篩試劑,也要取得醫療器材上市許可。(圖/路透社)

記者趙蔡州/花蓮報導

花蓮縣政府日前宣布,有企業捐贈6700組兒童唾液快篩試劑,原定17日免費發放給民眾,最終因收到衛福部專文即時喊卡。對此,食藥署17日晚間表示,花蓮縣政府預計發放的唾液快篩,經查未取得衛福部核准製造或輸入,才會請花蓮縣政府釐清快篩合法性後再行發送,以保障民眾使用權益。

衛福部食藥署17日晚間表示,有關花蓮縣政府預計發放的「AxialHealth V200」唾液快篩試劑,經查未經衛福部核准製造或輸入,目前也未收到產品的專案製造或輸入申請,無法確認其性能及品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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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藥署指出,若快篩未經核准就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轉讓等,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,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罰金。

▲▼徐榛蔚深夜突宣布,暫停發放唾液快篩。(圖/翻攝自徐榛蔚臉書)

▲食藥署行文花蓮縣政府,要求暫停發放未經授權的快篩。(圖/翻攝自徐榛蔚臉書)

食藥署為了保障民眾權益,才行文請花蓮縣政府釐清快篩合法性,確定無虞後再行發送,並強調目前國內專案核准的快篩,都有審查產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後才會核准製造及輸入,即使是捐贈作為慈善目的使用的快篩試劑,也要取得醫療器材上市許可(領有許可證或經專案核准)。

食藥署支持及認同各界發揮善舉,但各界欲製造或輸入未取得醫療器材上市許可之產品作為贈品捐贈,應該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規定,統整相關資料後提出專案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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